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 -- 鴕鳥產銷班輔導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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鴕鳥產銷班輔導要點   

中華民國92年4月24日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會通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二年四月一日核定通過九十二年度「家禽產業永續經營」計畫編號:九二農管-四.一六-牧01,應輔導優良產銷班做適當補助。

二、本會為推動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建立產銷制度,並建立產銷資訊,以掌握確實生產數字,俾供業者研擬生產計畫,故訂定此輔導要點。

三、各區產銷班每三個月定期召開會議一次,並需寄發開會通知至協會及相關農政單位,會後需發會議紀錄,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四、每三個月提出該區鴕鳥統計資料,並提供各區產銷班產銷資訊,於產銷班班會提出,並附於會議紀錄後。

(一)鴕鳥生產資料(如附表一)。

(二)鴕鳥屠宰統計資料(如附表二)。

五、確實掌握該區班員之動向,如停養或欲退會者,應通知協會。

六、列席理監事會,並於產銷班班會中宣導協會、農政單位或相關鴕鳥資訊。

七、研討該區各班員遇到鴕鳥飼養或產銷困難事宜,如有不能解決者,提報協會尋求協助。

八、研擬各區產銷班特色,建立各區產銷班產銷制度,並於年終提出各區產銷班運作之檢討報告。

九、協助協會催繳該區班員之常年會費。

十、推動各區促銷活動之舉辦。

十一、未盡事宜,由理事會會議決議行之。

十二、農委會經費之補助,優先補助優良產銷班之運作,優良產銷班之認定,依本要點第三點至第十點工作項目,經理事會審核決議。

十三、本輔導要點經理事會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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