鴕鳥暨雞、鴨、鵝、火雞並列成為我國法定家禽   
鴕鳥暨雞、鴨、鵝、火雞並列成為我國法定家禽

台灣飼養鴕鳥已有20多年的歷史,但於85年才真正開始受到重視,至89年6月27日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成立後,致力於將人工飼養鴕鳥列入家禽,本會經過4年的努力及各級長官的協助至93年3月24日,人工飼養鴕鳥暨雞、鴨、鵝、火雞後,並列成為我國法定家禽。

我國至85年12月才正式開放人工飼養鴕鳥進口,不過於開放之初因為商人炒作及媒體過度渲染等因素,致使農委會基於保護農民,防止人為炒作的立場,於86年初宣布暫停進口。但由於民間投資人工飼養鴕鳥的熱度不曾稍減,且不斷尋求再度開放的可能性,農委會為因應農民的需要及配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腳步,農委會復於86年12月1日起受理民眾依據「申請輸入人工飼養之鴕鳥、鴯(苗鳥)、食火雞及其種蛋作業注意事項」,辦理進口人工飼養鴕鳥申請案件,而87年8月5日由嘉南鴕鳥股份有限公司進口第一批種鳥,並在87年6月進口鴕鳥肉至國內販賣,國內鴕鳥人工飼養產業於焉展開,迄今循此管道進口之鴕鳥約有千餘隻,在養隻數已超過萬隻,飼養業者也已超過百戶,並且在不斷成長中。

而農委會鑒於85年當時國內鴕鳥飼養環境、管理技術、經濟性狀及經濟價值等問題尚未完全被瞭解,遂於86年4月選派國立中興大學畜產學系許教授振忠主任赴南非及納米比亞等國,考察鴕鳥飼養管理及生長繁殖技術;並於當年11月11日假雲林縣政府舉辦「正確認識鴕鳥之飼養」說明會,並提出「人工飼養鴕鳥經濟價值之分析」之報告供民眾參考。

部份鴕鳥飼養業者於民國85年底透過當時農委會家禽科陳晉蒼科長的介紹撮合,在農委會共同成立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的前身─人工飼養鴕鳥聯誼會,並由戴勝堂先生擔任聯誼會會長。由於鴕鳥飼養業者不斷增加,為凝集共識,促進此產業的穩健發展,在各界的努力之下,於89年6月27日正式成立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並由許教授振忠擔任第一屆理事長,而後由陳晉蒼擔任第二屆理事長。

本會為健全鴕鳥產業發展,敦請農政單位儘速將鴕鳥公告為「家禽」,在本會各級會議中曾多次提案,分別為89年6月27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中提案「建請 農委會同意在養60隻(含)以上之鴕鳥場均應依畜牧法之規定,申辦畜牧場登記。」、89年9月14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於案由二提案、90年2月26日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於案由七提案、91年月4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案由八提案、92年4月24日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案由三提案、93年3月12日理監事會案由四提案「建請 農委會同意在養30隻(含)以上之鴕鳥場均應依畜牧法之規定,申辦畜牧場登記。」;且本會也多次函請行政院農委會,同意將鴕鳥公告列入「家禽」,分別為89年8月2日、91年1月27日91鴕協忠字006號、93年1月15日93鴕協蒼字003號及93年1月19日93鴕協蒼字004號。而農委會也多次回函表示予以考慮分別為91年3月25日農牧字910040097、91年7月2日農牧字0910130958及92年4月18日農牧字0920040268。

經過各級長官的肯定及支持,農委會於92年6月16日假該會10樓1011會議室召開第一次「研商是否公告人工飼養鴕鳥為家禽暨相關事宜會議」,由農委會畜牧處陳處長幸浩主持,與會人員包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財政部關稅總局、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林業處、法規會、畜牧處、各縣市政府代表、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及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等,這是政府第一次討論是否將人工飼養鴕鳥列入家禽的正式會議,因為有關機關對鴕鳥飼養戶之用地狀況、飼養規模和型態等相關資訊收集尚未齊全,且各主管機關相關法規的訂定還需要再討論和瞭解。不過該次會議促成了農委會於92年11月25日假該會10樓1012會議室召開「研商是否公告人工飼養鴕鳥為家禽暨相關事宜第二次會議」,同樣由農委會畜牧處陳處長幸浩主持,與會人員包括:台灣大學陳保基教授、中興大學林子恩教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財政部關稅總局、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林業處、畜牧處家禽生產科、各縣市政府代表、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及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等,會中決議原則同意將鴕鳥列入家禽。農委會並於93年3月24日正式公告人工飼養鴕鳥列入我國法定家禽,且飼養規模達20隻以上之鴕鳥養殖場應辦理畜牧場登記。至此將開啟我國鴕鳥產業另一嶄新的一頁。